公司员工会直属分会章程

创建时间:  2020-09-29  汪玉兰    浏览次数:


公司员工会直属分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“公司员工会直属分会”是公司员工会所属分会,接受公司员工会的指导。

第二条 本会是非营利性组织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加强员工与母校、员工之间的联系,增进员工之间友谊,搭建员工之间团结合作的平台,为母校的发展,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澳门十大正规网站(中国)有限公司院内,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220号B楼313室。

第二章 任务、活动原则

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:

(一)促进员工之间、员工和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,推动母校的员工工作;

(二)发挥广大员工的资源优势,拓展办学和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。

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:

(一)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,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 (二)本会开展活动时,诚实守信,公正公平,不弄虚作假,不损害国家、会员和个人利益。 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,皆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(一)曾在公司各个时期(包括在原上海工业大学、上海科技大学、公司、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)就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、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员工及任教任职者;

(二)曾在原公司高等技术学院等学院就读及培训、进修的员工、任教任职者。
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。
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自觉维护本会名誉,未经许可,会员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其它活动;

(二)关心本会工作,积极参加员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,为母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。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

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由相关组织和员工个人推荐产生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
(二)制定、修改理事选举办法;

(三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;
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四条  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,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。每次会议经一半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一半以上赞成后方能通过。

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召集会员代表大会,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;

(二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
(三)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;

(四)推举公司员工会理事;

(五)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六)解释本会章程;
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。其中,会长是本会的负责人,主持召开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重要的活动,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;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,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,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长负责。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,每届任期五年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,报公司员工会审查同意之日起生效。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 

公司员工会直属分会
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